新加坡商人离婚须付2000万,离婚分产纠纷升级!
其实新加坡有一个说法,会让一个男的破产的,往往不是创业,而是离婚。
男子离婚须支付前妻2000万新元,疑计划搬往迪拜并出售洋房,高庭冻结资产。
新加坡高等法院已下令冻结一名金属贸易行业商人的部分资产,原因是法院担心他可能转移资金,影响履行尚未支付的数百万新元离婚协议款项。
此次冻结令涉及756万新元,即他根据离婚诉讼期间达成的2000万新元同意令(consent order)仍欠前妻的余额。
高庭法官Choo Han Teck裁定,妻子已证明存在足够风险,若不采取紧急资产保全措施,离婚协议的执行可能会受到影响。
离婚调解后达成协议
这对夫妻于2004年在印度结婚,育有两名子女。妻子于2022年2月在新加坡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Mothership查阅的法庭文件,当年9月法院作出临时判决。
双方随后通过私人调解,就附带事项达成协议,并于2023年3月21日以同意令形式记录在案。
根据协议条款,丈夫须在2027年6月前支付前妻2000万新元,每月分期付款31万2500新元。
此外,他还需承担两人婚姻住所的房贷供款(该房屋目前由妻子与孩子居住),以及合理的家庭开支,直至全额款项支付完毕。
付款延误与再融资引发担忧
问题随后出现,该名商人开始拖欠分期付款。
2024年11月,在丈夫连续五个月未支付月供后,妻子向法院申请更改同意令,要求立即支付剩余款项或加快付款期限。
她同时指出,丈夫为一栋洋房进行再融资,原本约800万至900万新元的贷款,被替换为一笔2950万新元的新贷款,大幅降低该房产的净值。
Choo Han Teck法官于2025年5月驳回妻子的申请,认为丈夫的不配合并未使同意令“无法执行”。
不过,法官当时指示丈夫须提供履约保证,并在使用贷款资金前给予通知。
妻子忧搬往迪拜申请冻结令
至2025年9月,妻子申请本地Mareva禁制令(domestic Mareva injunction),要求限制丈夫在新加坡处置资产。
所谓本地Mareva禁制令,是指法院冻结某人在新加坡境内的资产,使其在法律义务尚未履行前,不得出售、转移或减少资产。
在离婚案件中,此类禁制令可防止前配偶通过重组财务、出售物业或转移资金等方式,妨碍同意令或离婚协议的执行。
妻子的申请源于约30万新元的逾期款项,以及她发现丈夫计划搬往迪拜、已将洋房挂牌出售,并可动用大部分再融资贷款资金。
丈夫否认计划移居,称前往迪拜只是正常商务出差,并表示洋房挂牌出售只是行政错误。
法院于2025年10月先行发出临时命令,限制其处置洋房,并要求交代贷款资金流向。
数千万资金流动“异常且无法解释”
法庭重点审查了一笔约1830万新元的再融资贷款提款。
丈夫分两次提取资金,分别为510万新元与1320万新元,并将1820万新元转入其公司账户。
他声称这是偿还公司约1590万新元的债务,但法院指出,对于多出的约220万新元款项,并无清楚解释。
Choo Han Teck法官指出,第二笔资金在入账当天即被扣除,加上第一笔资金缺乏完整文件记录,显示财务处理缺乏透明度。
“这是异常且无法解释的资金流动,”法官表示,并指出被告在财务处理上可能存在不诚实行为。
法官也提到,自2025年5月起,丈夫持续出现延迟或拖欠付款的情况。
他未按时支付分期款项,往往是在妻子申请执行措施(例如:查封与拍卖令)后才付款。
Choo Han Teck法官形容这是一种“令人担忧的持续不遵守行为,随后在面临执行行动威胁时才作出反应式付款”,并指这种行为并不显示善意。
法院批准Mareva禁制令
尽管丈夫辩称冻结全部余额等同于为未来付款提供不当担保,但法官区分了“提供担保”与“保全资产以确保履行现有法院命令”之间的差异。
Choo Han Teck法官最终认定,丈夫的行为已构成真实风险,可能削弱同意令的执行,因此有必要发出Mareva禁制令。
法院于2月5日下令,限制丈夫处置总额不超过756万4092.50新元的资产,即仍未支付的余额。
同时,法院命令他在30天内将该笔资金交由律师托管,并按原定每月付款安排,持续支付至2027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