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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度中风获超过45万保险赔偿,前夫要求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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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的前夫跟妳要妳保险的索赔,妳会给吗?

一名47岁女子先后2次中风,并从严重疾病保险获得超过45万新币的一次性赔偿,以及终身每月$1,200的定期赔偿。

不过,这笔原本用于支持她接受治疗和长期护理的钱,却在夫妻办理离婚时成为争议焦点。

女子的49岁前夫认为,这些保险是在两人婚姻期间购买,保费也可能是用他的收入支付,因此他应该有权分得部分赔偿金。

新加坡高等法院最终驳回男子的要求,裁定这笔保险赔偿是为了满足女子中风后的个人医疗和长期护理需要,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累积的婚姻资产。

女子先后2次中风

这对夫妻育有2名正值青少年时期的孩子。

两人也各自在之前的婚姻中育有2名已经成年的孩子。

女子在婚姻期间先后2次中风,健康和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她之前购买了严重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在她符合索赔条件后,向她支付超过45万新币的一次性赔偿。

除此之外,她也可以终身获得每月$1,200的定期赔偿,用来应付长期护理、复健、医疗和日常生活开销。

不过,当夫妻关系破裂并开始处理婚姻资产时,男子提出,这笔钱也应该被列入可分配的资产。

前夫称自己是家中主要经济支柱

男子声称,自己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因此家庭在婚姻期间支付保险保费的钱,很可能来自他的收入。

根据他的说法,既然保险保费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保险赔偿便不应该完全归女子一人所有。

他希望法院把有关赔偿列入婚姻资产池,再按照双方对家庭的经济和非经济贡献进行分配。

一般上,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并仍然持有的人寿保险,其现金价值可能被纳入婚姻资产。

不过,法院指出,已经触发赔偿的严重疾病保险,与一份仍然持有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普通保单不同。

保险赔偿不是夫妻共同收入

高等法院裁定,女子因中风取得的保险赔偿,并不是夫妻双方通过工作、投资、经营生意或其他共同努力赚取的财产。

这笔钱是女子患上受保疾病后,保险公司根据保单作出的赔偿。

赔偿目的是帮助她应付中风所带来的长期影响,包括治疗、复健、护理、收入损失和未来生活费用。

因此,即使保费可能是在婚姻期间支付,也不代表赔偿金会自动成为双方可以平分的资产。

法院认为,男子不能把前妻因严重疾病获得的赔偿,视为普通现金储蓄或投资收益,再要求从中取得一部分。

一次性赔偿和每月款项都归女方

超过45万新币的一次性保险赔偿,不需要加入夫妻可分配的婚姻资产。

女子终身每月获得的$1,200,同样属于满足她个人长期护理需要的款项。

这些钱必须保留给女子,确保她在离婚后仍有能力承担中风所产生的医疗和生活开销。

如果把赔偿金分给前夫,可能会大大减少女方未来照顾自己的经济能力,也会偏离保险原本提供保障的目的。

夫妻其他资产照常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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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前夫无权分得严重疾病保险赔偿,但他仍然获得其他婚姻资产。

两人涉及分配的资产包括一个组屋单位,其他资金和保险保单。

有关组屋原本来自女子与已故前夫的上一段婚姻。

不过,在计算双方整体权益后,男子仍获得组屋价值的27.5%,约为15万5000新币。

女子则获得组屋价值的72.5%,约为41万新币。

把其他婚姻资产计算在内后,女子最终获得的资产总值约为96万新币,男子则获得约76万5000新币。

这些数字不包括女子的中风保险赔偿,因为法院已经裁定有关款项不属于婚姻资产。

女子分得的资产多数不能马上变现

虽然女子在离婚资产分配中获得的总额较高,但她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住家,以及其他不容易马上换成现金的资产,例如:人寿保险保单。

这意味着,她表面上拥有一定资产,但手上未必有足够现金应付长期护理和日常开销。

超过45万的一次性赔偿,加上终身每月$1,200,对她来说因此非常重要。

如果女子当初没有购买足够的严重疾病保险,她在中风和离婚后,可能会面对更大的经济压力。

保险赔偿用途会影响法院判断

并非所有保险赔偿在离婚时都会得到相同处理。

关键在于有关保险是为了保障整个家庭、共同住家,还是为了补偿其中一名配偶的个人疾病和伤害。

例如:如果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偿还夫妻共同住家的贷款,让一家人在受保人失去工作能力后仍能保住房子,有关利益可能被视为家庭共同资产的一部分。

相反,严重疾病保险的赔偿通常是为了让受保人支付治疗、护理和收入中断期间的生活开销。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与受保人的个人健康状况直接相关,因此更可能被排除在婚姻资产之外。

夫妻离婚不代表所有钱都要平分

新加坡法院在处理婚姻资产时,不是简单地把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加起来后各分一半。

法院会先判断哪些财产属于婚姻资产,再考虑双方的直接和间接贡献。

直接贡献包括支付购屋款、贷款、家庭开销和投资资金。

间接贡献则包括照顾孩子、处理家务、支持配偶事业,以及维持家庭生活。

遗产、赠送给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具有特定个人补偿性质的款项,可能不会被列入婚姻资产。

女子的中风保险赔偿,就因为具有明确的个人医疗和长期护理目的,没有被纳入分配范围。

法院裁决强调保险原本用途

这起案件显示,在离婚时判断保险赔偿是否属于婚姻资产,不能只看保费由谁支付。

即使一名配偶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也不代表另一名配偶因个人疾病获得的赔偿必然需要与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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