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拒绝6个月薪水工伤赔偿,改告雇主反赔$11,577
一名新加坡女保安在工作时弄伤脚踝,原本可获得一笔超过6个月薪水的工伤赔偿,但她认为金额不够,选择拒绝赔偿,并改为起诉雇主疏忽。结果,她不但败诉,还被法庭判令支付雇主约11,577新元的法律费用。
这起工伤发生在2021年8月4日。当时,Nirmala Thangavellu受雇于保安公司Acestes,并被派到盛港一间公寓工作。
她当时负责驻守公寓入口。根据她的说法,事发时有一名送货骑士拒绝停下来,也没有向她提供个人资料。她声称自己在尝试追赶骑士时,踩到不平路面失足,导致右脚踝受伤。
不过,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Nirmala确实有跌倒,但在跌倒前看起来行走顺畅。视频中也没有看到她所说的送货员。相关闭路电视画面在审讯期间播放了多次。
Nirmala的律师则主张,庭上播放的视频片段太短,如果能看到前面部分,就会显示送货骑士的行为。
事发后,她根据《工伤赔偿法令》提出索赔。劳工总监之后评估出的赔偿金额,超过她当时6个月的薪水。
不过,Nirmala之后提交反对通知,理由是工伤赔偿金额“不足”。根据5月25日的判词,她之后似乎也撤回了工伤赔偿索赔。超过1年后,她聘请律师起诉雇主Acestes,指控公司疏忽。
区域法官Evans Ng在判词中指出,Nirmala是自己案件中唯一的证人。她关于雇主疏忽的证据非常有限,只是笼统地说公司没有安排适当的安全措施和支持来防止这类事故,但没有具体说明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也没有证明这些措施是否可行或合理。
法官也指出,Nirmala的律师并没有真正尝试证明雇主违反照顾责任。在结案陈词中,律师主要只是主张雇主对她负有照顾责任,以及她有权获得全部损失赔偿,但没有具体证明Acestes到底怎样疏忽。
由于法庭找不到任何实质材料支持疏忽指控,法官最终驳回她的诉讼,并形容她的案件完全没有根据。
之后,在6月9日另一份关于费用的判词中,法官也处理了她需要支付雇主法律费用的问题。
Acestes的律师原本要求Nirmala支付2万新元或2万5,000新元的诉讼方对方费用。 Nirmala的律师则在费用协商时提出,她经济状况不好,因此不应该承担费用。
不过,法官认为,经济条件不好通常不是偏离一般诉讼费用规则的充分理由。他也质疑这项说法,因为Nirmala能够支付约1,400新元的法院费用,也能聘请来自2间不同律师事务所的4名资深律师代表她。
最终,法官在计算费用时,按照州法院对疏忽案件审前工作费用的最低建议金额9,000新元,再给予25%折扣,降至6,750新元。加上审讯工作费用2,500新元、审后工作费用1,000新元,以及支付给Acestes的1,327.70新元开销,Nirmala最终需支付总额11,577.7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