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顺咖啡店700万租金官司翻盘!姐妹上诉成功
男子原本可分义顺咖啡店租金,如今姐妹上诉成功! 700万租金分不到了。
一场围绕已故母亲遗产和义顺咖啡店租金的家庭官司,最近在新加坡上诉庭有了新结果。
70岁的 Tia Oon Lai 原本在2025年获得高庭裁定,可以分到已故母亲多年来从义顺咖啡店收取的一部分租金。
不过,他的两名姐妹后来提出上诉,并在5月5日成功翻盘。上诉庭以2比1的多数裁决,推翻了高庭之前的判决,裁定 Tia Oon Lai 无权分得这笔租金。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间位于义顺的咖啡店 Hiap Hoe Eating House。 Tia Oon Lai 和母亲 Su Ye Chu 在1997年5月成为这间建屋局咖啡店30年租约的注册拥有者。
当时,他的父亲因为中风退出生意,之后咖啡店相关安排就由母亲和他接手。
Su Ye Chu 育有6名孩子,她在2021年10月去世,当时已经90多岁。
Tia Oon Lai 在2022年起诉母亲的遗产和两名姐妹,要求分得咖啡店在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由母亲向食阁经营者 Koufu 收取的租金。
他声称自己应该获得其中50%,而这笔钱大约是700万新。
他的两名姐妹分别是75岁的 Sally 和63岁的 Poh Kim。她们从2015年开始处理母亲的财务事务,而 Sally 也以遗产代表身份被列为被告。
这场官司的重点,其实不是谁的名字在租约上,而是谁真正有权享有咖啡店租金的利益。
在法律上,一个人可以是注册拥有者,但不一定是实际享有利益的人。所谓“受益拥有人”,指的是即使资产登记在某个人名下,真正有权从资产获得利益的人,可能是另一个人。
2025年6月,高庭曾经驳回 Tia Oon Lai 要求分得50%租金的主张,但裁定他可以获得37.65%的份额。换句话说,当时他虽然没有拿到自己要求的一半,但还是被判有权分得相当可观的一部分租金。
不过,两名姐妹不服这个结果,于是提出上诉。她们的立场是,咖啡店租金一直都完全属于母亲 Su Ye Chu,现在则属于母亲的遗产。
到了5月5日,上诉庭作出2比1裁决,多数法官支持两名姐妹的说法,推翻高庭判决。也就是说,Tia Oon Lai 不能再从母亲过去收取的那笔租金中分一杯羹。
多数裁决由 Justice Woo Bih Li 和 Justice Debbie Ong 作出。两名法官认为,从整体证据来看,当年取得咖啡店租约时,Su Ye Chu 和 Tia Oon Lai 的共同意图,是让 Su Ye Chu 成为租约的唯一受益拥有人。简单来说,虽然儿子的名字也在租约上,但真正有权享有租金利益的人,是母亲。
法官指出,证据显示 Su Ye Chu 长期而且持续地参与咖啡店事务,角色相当重要。相比之下,Tia Oon Lai 的参与程度很低,最多只能说是偶尔参与。
Tia Oon Lai 曾经声称,母亲有向他保证,会帮他保管属于他的租金份额。不过,多数法官认为,他没有提出任何客观记录来支持这个说法。也就是说,没有文件、讯息或其他清楚证据证明母亲真的这样承诺过。
另一个对他不利的重点,是2015年的一封信。 Su Ye Chu 当时在信中表示,咖啡店的全部租金收入都属于她。法官指出,Tia Oon Lai 当时人在现场,信件也在会议上被读出和签署,但他并没有质疑母亲的说法。
如果他真的认为自己有权分得租金,照理来说,当场应该会提出异议。可是他没有这样做,这一点也影响了法官对案件的判断。
到了2018年,Su Ye Chu、Tia Oon Lai 和 Koufu 签署了一份协议。根据协议,Koufu 同意从那时候开始,把租金分成两份,分别支付给 Su Ye Chu 和 Tia Oon Lai。
从2018年之后,租金确实开始分别支付给母亲和儿子。母亲去世后,原本付给母亲的部分则支付给她的遗产。
不过,多数法官认为,这份2018年的租金分配协议,只能说明从那之后的租金安排,并不代表 Tia Oon Lai 有权追讨1998年至2018年期间已经支付给母亲的租金。
更关键的是,在2018年协议签署后,Tia Oon Lai 并没有马上追讨过去20年的租金。法官认为,他当时没有采取行动,强烈显示他自己也不认为有权追讨之前的租金。
多数法官也指出,Tia Oon Lai 是在母亲去世之后才提出诉讼。这个时间点对被告来说非常不利,因为 Su Ye Chu 已经无法出庭作证,也无法亲自说明当年的真实意图。
除此之外,法官还提到,Su Ye Chu 当年为取得咖啡店租约作出所有融资安排,也用自己的钱支付现金款项,并且一直为全部租金收入缴纳所得税。这些证据都支持一个说法:租金收入实际上属于她。
不过,这起案件并不是所有法官都持同样看法。
持不同意见的 Justice Kannan Ramesh 认为,证据更倾向显示 Su Ye Chu 和 Tia Oon Lai 当年的共同意图,是两人以分权共有人的方式,各自持有租约的受益权益,而且是平均持有。
所谓“分权共有”,简单来说就是多名拥有人各自拥有特定份额,不一定是平均,也不会因为其中一人去世,就自动转给另一名共有人。
Justice Kannan Ramesh 认为,2015年那封信不应该被赋予太大比重,因为信件是在什么情况下写成的,并不清楚。
他也认为,2018年的租金分配协议只适用于2018年7月之后,并不能用来判断之前的租金归属。按照他的看法,母亲的遗产一方并没有成功证明,当年双方的共同意图是让 Su Ye Chu 成为租约的唯一受益拥有人。
Justice Kannan Ramesh 也指出,当 Tia Oon Lai 的父亲在1997年退出生意时,Su Ye Chu 并没有独自接管 Hiap Hoe Eating House。相反,这门生意被重组为 Su Ye Chu 和 Tia Oon Lai 两人的合伙业务。
他认为,让母亲和儿子一起成为合伙人,并不是随便做出的安排,而是一个经过考虑的决定。
他还提到,Su Ye Chu 在2015年和2019年立下的遗嘱内容,也支持一个结论:双方之间并没有所谓“母亲是租约唯一受益拥有人”的共同意图。
不过,最终上诉庭是以多数裁决为准。因此,Tia Oon Lai 最终失去了原本高庭裁定给他的租金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