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保释条件再加码,支付160万获准出国
新加坡著名地产大亨和酒店业者王明星10月30日获得法院批准离开新加坡,为期超过一周,但必须满足额外保释条件,包括支付80万新元现金保释金。
现年78岁的王明星,来自马来西亚,目前的保释金额共计160万新元。
法院许可出境与附加条件
王明星10月30日短暂出庭时身穿白色衬衫,随同他的还有几位友人和律师亚伦·李。李律师表示非常感激此次紧急聆讯的安排。他指出,辩方于上周五提出申请,检方并无反对,只要求施加特定附加保释条件。
根据安排,王明星计划先赴伦敦,然后前往波士顿接受医疗治疗。之后,他将前往直布罗陀及西班牙,处理商业事务并作为返回途中中转站。
律师表示,王将于11月9日返新。根据新保释条件,王明星不得与保释人同行,必须向调查官员提供完整行程以及海外居所地址,并保持随时可联络状态,且须在返新后24小时内上交护照。法官批准了此次申请。
涉案指控及背景
本月早些时候,王明星被控触犯新加坡刑法第165条和第204A条。第165条涉及公职人员从相关人士收受财物,而第204A条则与妨碍司法有关。
根据控方指控,王明星涉嫌在2023年5月故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支付一张5700新元的公务舱机票,此费用由新加坡一级方程式公司(Singapore GP)支付,易华仁之后付款。
王明星被指该行为可能会阻碍司法进程。此外,王明星还涉嫌在2022年12月安排易华仁前往多哈的旅行,提供私人飞机、酒店住宿及返回新加坡的公务舱机票。
此前,易华仁因接受王明星和另一商人林先生赠送价值约40万新元的礼物,并妨碍司法,被判入狱12个月。
这两人于2023年7月首次被捕,后被保释。王明星的案件定于11月15日举行庭前会议,若165条指控成立,王可能面临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若妨碍司法指控成立,则最高可判七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