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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新加坡医生每月只领5,000薪水,却拿数百万股息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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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名妇产科专科医生通过设立多家公司,把大部分诊所收入转成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股息,同时只给自己发放每月5,000至6,000新元薪水。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审查后,认为整个公司架构属于人为设计的避税安排,决定取消有关税务利益,并把部分公司收入重新视为医生的个人应税收入。

3名医生不服决定,先后提出申诉,但最终未能说服法庭。新加坡高等法院在2026年6月18日维持税务局的决定。 ([CNA][1])

3名医生都是妇产科专科医生

涉及案件的3名医生分别是:

Dr Adrian Tan Chek Jin
Dr Caroline Khi Yu May
Dr Jocelyn Wong Sook Miin

3人原本在KK Women’s and Children’s Hospital工作,之后于2004年离职,共同开设私人妇产科诊所。

他们成立ACJ Women’s Clinic,每人持有三分之一股份,并以受雇医生的身份与公司签约。

根据当时的聘用安排,每名医生每月只领取5,000新元薪水。

之后再设立个人手术公司

在接下来的约10年里,3名医生继续增加公司数量,并把不同医疗服务分别交由不同公司收费。

到了2014年,每名医生都已经拥有一家个人手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的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

ACJ Women’s Clinic主要向病人收取门诊服务费用,各医生的个人手术公司则向病人收取住院或手术服务费用。

设立这些新公司,也让他们能够申请新创企业免税计划和部分免税计划下的税务优惠。

医生与个人手术公司签订的聘用合约,规定每月薪水为6,000新元。

不过,他们从公司取得的大部分款项,并不是以薪水形式支付,而是通过股息和免息贷款提取。

薪水低但股息达到数百万新元

Dr Adrian Tan Chek Jin的收入安排特别受到关注。

从2013年至2018年,他从其中一家公司获得约514万新元股息,并从另一家公司获得约235万新元股息。

除此之外,他还从公司取得最高约300万新元的贷款。

与此同时,他申报的月薪只有5,000新元。

这个薪水水平只相当于他离开公共医疗机构、进入私人执业前月薪45,600新元的大约11%。

为何股息比薪水更省税?

案件的核心,在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之间的税率差距。

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率为17%。

个人所得税则采用累进税率,高收入者的最高税率可达到24%。

公司在缴付企业所得税后,向股东发放的股息一般不需要再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一个专业人士若直接以个人薪水形式领取100万新元,可能面对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若收入先进入公司,公司缴付17%企业所得税后,再以股息发给股东,整体税务负担可能较低。

通过公司经营业务和发放股息本身并不一定违法,许多顾问、医生、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都会使用公司架构。

问题在于,公司安排是否具有真正商业理由,还是主要为了人为减少个人所得税。

医生称公司结构有商业目的

3名医生认为,他们设立不同公司,是合理的商业安排。

个人手术公司负责不同类别的医疗服务,也各自拥有公司账户、账目和聘用合约。

他们认为,公司已经依法缴付企业所得税,之后发出的股息也符合新加坡税制,因此不应再被当成个人薪水征税。

不过,税务局和法庭没有接受这项解释。

案件中的多个安排,让当局认为这些公司与付款方式缺乏足够的商业实质。

薪水明显低于市场水平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医生发给自己的薪水明显低于合理市场水平。

专业人士若通过自己拥有的公司提供服务,薪酬仍应符合独立企业之间的正常商业条件。

这通常被称为“独立交易薪酬”,也就是一名没有持有公司股份的医生,在承担相同工作、职责和风险时,合理上会获得多少薪水。

3名医生是诊所收入的主要人。

病人支付费用,主要是为了获得他们的专业知识、诊断、手术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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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们每月只领取5,000至6,000新元,与所创造的公司利润和行业薪酬水平明显不相称。

公司赚钱增加 薪水却一直不变

另一个引起税务局注意的问题,是公司的盈利不断增加,但医生的薪水长期保持不变。

若公司收入主要来自医生亲自提供的专业服务,正常情况下,医生的薪酬通常会随着工作量、营收和盈利能力变化。

不过,在相关年份内,即使公司利润增加,医生仍维持相同或接近相同的低薪。

增加的利润之后再以股息方式发放,让医生避免按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率纳税。

专家认为,这种安排难以用一般商业逻辑解释,也加强了有关公司结构主要为了取得税务利益的印象。

还从自己的公司取得免息贷款

除了领取股息,医生也从自己拥有的公司取得免息贷款。

由于他们同时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东,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因此这些贷款与普通员工向独立雇主借钱的情况不同。

一般员工需要按照贷款协议还款,也可能需要支付利息。

但在这起案件中,医生可以控制贷款条件,并可能决定延长、豁免或注销款项。

法律专家指出,当股东通过免息贷款长期从公司提取资金,却没有正常还款压力时,这些款项在经济效果上可能与收入非常接近。

税务局动用《所得税法令》第33条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最终援引《所得税法令》第33条,否定相关避税安排所带来的税务利益。

这项条文允许税务局处理主要为了减少或避开税款而设计的人为或不自然安排。

税务局可以不按照纳税人所采用的公司和付款形式征税,而是根据交易的实际经济内容重新计算税款。

在这起案件中,税务局把通过公司转移的部分收入,视为医生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并按照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重新评税。

税务局也追回各个人手术公司通过新创企业免税和部分免税计划获得的税务优惠。

补税范围涉及2013年至2018年

税务局针对2013年至2018年的课税年度发出额外评税通知。

这意味着,3名医生需要补回如果没有采用相关公司安排,原本应缴付的税款。

报道没有公布3人最终需要补缴的准确总额。

不过,考虑到案件涉及数百万新元股息和大额股东贷款,额外税款相信相当可观。

以Dr Adrian Tan Chek Jin为例,他在相关期间领取的股息合计超过749万新元,另外还有最高约300万新元公司贷款。

高庭维持税务局决定

3名医生不接受税务局的重新评税,案件之后进入税务审查和司法程序。

高等法院最终在6月18日维持税务局的决定。

法庭认为,相关公司和收入安排不能单凭表面上的公司文件、雇佣合约和股息记录获得认可。

法庭会从整体情况判断安排是否具有真实商业目的,包括医生实际提供什么服务、谁创造收入、薪水是否合理,以及资金最终如何流向医生个人。

3名医生因此无法保留原本通过公司结构取得的税务利益。

避税与逃税有什么不同?

这起案件属于避税争议,不是医生隐瞒收入或伪造资料的逃税刑事案件。

避税通常是指纳税人使用表面合法的方式安排事务,以减少应付税款。

这些安排可能符合部分法律文字,却产生国会制定税法时没有打算给予的税务结果。

逃税则涉及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收入、虚构开支、隐藏资产或欺骗税务机关。

逃税属于刑事罪行,违法者可能面对罚款、附加刑罚和监禁。

避税本身通常不是刑事罪行,但税务局仍可以取消税务利益、重新评税,并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和附加费。

2023课税年起可加收50%附加费

从2023课税年起,若税务局成功根据《所得税法令》第33条否定避税安排,纳税人除了需要补缴原本少付的税款,还可能面对额外税款50%的附加费。

例如,若税务局重新评税后认定纳税人少缴100,000新元税款,附加费可能达到50,000新元。

最终需要支付的金额将明显超过当初通过避税安排省下的税款。

不过,3名医生涉及的额外评税年份是2013年至2018年,报道没有说明新的50%附加费是否适用于他们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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