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加强法律合作!签署2项协议,解决纠纷
随着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的贸易与跨境投资持续增长,两国将进一步鼓励企业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更多使用庭外替代争议解决方式,而不是直接打官司。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6月3日签署2项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也就是谅解备忘录,推动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也就是替代争议解决机制。
简单来说,ADR通常包括调解、仲裁、和解,以及由第三方进行中立评估等方式。和正式上法庭审讯相比,ADR通常可以让企业用更灵活、更有效率的方式处理纠纷。
新加坡律政部表示,通过两国的争议解决机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将进一步加强ADR领域合作,包括共同主办活动、参与彼此的活动,以及共享相关资讯。
新加坡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Edwin Tong表示,随着跨境贸易继续发展,争议解决机构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他指出,这类合作将创造更多交流、知识分享和共同项目机会,同时也能加强区域争议解决生态系统。
这2项协议是在Edwin Tong,以及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Azalina Othman Said的见证下签署。
✅ 其中一项协议,是由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也就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与位于吉隆坡的Asi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AIAC,签署。
✅ 另一项协议,则是由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ediation Centre,也就是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与AIAC签署。
这次签署协议,也延续了两国部长早前关于深化双边争议解决服务合作的讨论。两人在2026年2月于斐济举行的Commonwealth Law Ministers Meeting场边会面时,就曾讨论相关合作方向。
Edwin Tong表示,马来西亚是新加坡最亲近的邻国,也是新加坡最重要的伙伴之一。
他也表示,这些协议反映了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法律及争议解决社群之间的紧密关系,也体现双方共同承诺,要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值得信赖、有效率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渠道。
新加坡律政部过去也曾与世界各地的合作方签署类似谅解备忘录。新加坡的ADR机构也与海外机构、贸易组织、法学院等合作,交流知识和最佳实践。
在6月3日的会面中,两国部长也重申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密切且长期的关系。
双方也讨论了共同关注的领域,包括Johor-Singapore Special Economic Zone,也就是柔新经济特区、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也就是新加坡调解公约,以及加强两国民间交流等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