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母亲想卖以儿子名义买的公寓套利,被法官打回票!

广告后内容继续

一名母亲想要卖掉一间以信托名义为自己儿子购买的共管公寓单位,以赚取房产升值带来的利润,但高等法院法官拒绝批准这项申请,并指出她在申请中隐瞒了多项关键资讯。

这位女士是Cheryl Tan,她在2019年以180万购入这间单位,名义上是为当时只有6岁的儿子持有信托。

如今,有买家愿意以228万新币购买该单位,她于是向法院申请许可出售。

法官:信托不是炒房工具!

法官Choo Han Teck在10月31日的判决中表示,Cheryl Tan仅因为房产涨价就想出售,是不符合信托精神。

“作为信托管理人,她的职责是保护信托资产,而不是像对待投资工具那样随意处理,除非信托协议有特别授权。”

更令人质疑的是,Cheryl Tan在申请时没有透露丈夫早在2016年已去世,以及她过往涉及的多宗法律诉讼案件。法官认为,她的行为带有“秘密操作”的意味。

关键隐瞒一:丈夫坠楼亡、官司连连

据法院记录,Tan和她丈夫曾是AIA新加坡的保险代理人。 2016年9月16日,他们在澳洲看楼时,丈夫不幸从33楼坠楼身亡。但她在申请出售房产时,没有提及这一点。

她曾向AIA索赔丈夫的100万保险金,但被拒赔。原因是丈夫在投保时没有申报自己还有其他总额625万的寿险保单。

广告后内容继续

她的上诉也被驳回。

她还曾起诉另一家保险公司Aviva,案件最终以不公开的条件和解。

之后,她又反过来控告为她打这两场官司的律师Tan Yew Fai乱收费,结果法院支持律师,判她必须支付近59.6万新币的律师费用。

关键隐瞒二:名字改过两次,还找兄长联名出售

她在申请时将亲哥哥列为共同申请人,这是法律要求 – 因为信托房产出售后,所得款项必须存入至少两个名字的银行账户。

但法官注意到,既然丈夫不在,为什么没在申请文件中说明?原来她的律师后来才解释,Tan早在1996年和2007年各改过一次名字,原因竟然是“为了风水”。

这些反复修改与隐瞒的行为,让法官认为此申请“疑点重重”。

法院明确:信托不能当避税工具!

法院强调,必须确保信托不是为了逃避额外买家印花税(ABSD)而设立的。 Tan有责任完整披露个人资产与负债,也要交代当初是否为防债权人追讨财产才设立信托。

由于这些披露严重不足,法院决定驳回她出售房产的申请。

广告后内容继续

Related Articles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