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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寓禁止建筑工、工作准证入住!管理层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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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笼一座公寓通过两项附加条例,禁止部分持工作准证的客工入住,引起一些屋主不满。部分屋主认为,这些规定影响他们出租单位的权利,也质疑条例是否能够代表大多数屋主的意见。

这座拥有78个单位的公寓Casa Aerata,管理委员会早前通过两项与外国员工住宿有关的附加条例。

第一项条例在2025年3月通过,规定公寓单位不能用来安置持工作准证的人士,也不能出租给任何居住时间少过3个月的人。

第2项条例则在2026年1月通过,规定只有“符合资格的外国员工”才能租住公寓单位。

符合资格的人士包括就业准证和S准证持有者,以及来自马来西亚或在服务业工作的工作准证持有者。这意味着,在建筑业工作的非马来西亚籍工作准证持有者,不能入住有关公寓。

多数受影响的屋主,都是把单位出租给公司的业主。他们表示,公寓的分层地契管理机构在2026年4月发出律师信,指他们让建筑业工作准证持有者入住,已经违反条例。

屋主早前被要求在2026年3月31日前修改不符合新条例的现有租约。没有遵守规定的屋主,可能须支付200新元行政费,管理机构也可能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管理机构表示,共有12名屋主收到律师信,其中2人已经同意要求租户搬走。

管理机构的发言人解释,通过条例主要是因为部分客工被指在公寓造成环境和管理问题,包括乱丢垃圾,以及把大型物品留在公共空间。

管理机构也声称,部分出租单位出现蟑螂问题、电器连接插座的方式可能带来火患风险,以及单位内住了太多人。

管理机构表示,为了处理这些问题,公寓投入了不少时间、资源和费用,因此才在2025年通过第一项条例。

发言人也强调,管理机构并不是刻意针对外来客工,而是希望解决公寓内出现的实际管理问题。

不过,部分屋主认为,直接禁止某一类工作准证持有者入住并不合理。

一名只愿透露姓氏首字母为L的48岁屋主表示,他大约2年前获得人力部和市区重建局批准,把自己的2房单位出租给一家建筑公司。

有关公司原本安排6名客工住在单位内。

已经退休的L表示,他在2026年4月收到律师信后感到不解,因为租户并不是短期居住,而有关租约也是在新条例生效前签下。

原本住在单位内的6名客工后来在2026年5月要求搬走,理由是他们与公寓管理机构之间出现分歧。

同月底,另外6名客工搬入单位。不过,当L尝试为他们登记公寓的人脸识别系统时,管理机构拒绝批准。

这些客工目前仍住在单位内,但无法通过侧门进入公寓。 L也表示,公寓手机应用中让住户远程开门的功能已经被关闭。

他认为,一律禁止工作准证持有者入住,是不合理的做法。

另一名45岁屋主Huang表示,他把自己的1房单位出租给一家公司,但有关公司因为与管理机构发生分歧,决定不再续约。

Huang认为,公寓管理层不应该影响屋主出租自己单位的权利。

根据人力部网站资料,私人住宅和公寓可以安置各种类型的外国员工。不过,首次把单位出租给外国员工的屋主,必须向人力部申报有关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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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少过90平方米的住宅,也必须遵守市区重建局的入住人数限制,每个单位最多只能住6名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士。

36岁的租户Stephanie Li也在2026年4月收到律师信。

她的丈夫在建筑业担任经理,目前持有工作准证,并正在申请S准证。经营化妆品生意的Stephanie Li则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她表示,自己已经签下4年租约,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样处理,也不明白管理机构怎么能够要求她的丈夫搬走。

部分屋主也质疑第一项条例是否有效,因为当时只有12名屋主出席通过条例的特别大会。

会议记录显示,出席会议的12名屋主共代表61个份额,而整座公寓共有426个份额。

投票时,共有44个份额支持条例,相等于投票份额的80%。另有一名代表6个份额的屋主没有投票。

部分屋主表示,他们没有留意到有关会议的通知,因此认为会议结果不应该被当成所有屋主的共同立场。

居民也表示,他们没有收到通过第2项条例时的详细会议记录。不过,管理机构发言人称,第2次会议的出席人数比第一次更多。

Harry Elias Partnership合伙人Kok Yee Keong表示,即使只有少数屋主出席会议,附加条例仍然可能有效。

只要支持条例的人代表出席会议者至少75%的份额价值,而且管理机构已经遵守所有程序,条例就可以通过。

有关程序包括必须在大会召开前至少21天通知屋主。若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管理机构也必须等候30分钟后,才能继续开会。

Kok Yee Keong表示,公寓是由屋主共同管理,附加条例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决定。

至于部分屋主声称没有看到会议通知,根据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只要通知已经寄到屋主向管理机构登记的地址,一般就会被视为已经正式送达。

不认同条例的屋主,可以要求管理机构把修改或撤销条例的动议,列入下一次常年大会的议程,再让屋主投票决定。

屋主若不想等到下一次常年大会,也可以要求召开特别大会。

不过,提出要求的屋主必须合计持有至少20%的份额价值,或达到公寓屋主总人数的25%。

屋主也可以把案件带到分层地契局,挑战有关附加条例。

新加坡过去也曾有公寓因为具争议性的内部条例引起关注。

位于汤申路的Cube 8公寓曾在2021年通知居民,女佣不能使用公寓设施,因为这些设施只供居民和他们的访客使用。

Casa Aerata这场争议,目前主要围绕管理机构是否有权限制特定工作准证持有者入住,以及屋主出租单位的权利是否受到不合理影响。

双方也对条例的必要性和代表性持不同看法。管理机构认为新规定有助于处理环境、安全和过度拥挤等问题,受影响屋主则认为,只要租约和入住人数符合政府规定,管理机构不应该全面禁止某一类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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